2011/12/16

我不寫愛情的事

我不常書寫對於感情過程的描述或想法,也不常在自己的文章裡提出建議或假設。對於這種向來就是無解的事,人們總是有自己的說詞,你的見解再怎麼獨到,也未必在他人眼裡不是陳俗老套。相較之下寫真實生活切實的多,如有雷同,也只是純屬巧合。
然而我也不習慣書寫關於自己的愛情,如果要有也是當愛遠走,成為了回憶的時候。口說對一個人的愛意並不困難,但轉化為文字還非要營造的情柔綿曖、絲絲入扣則相當複雜而且肉麻。不如就說我們去吃了一家新的餐館,過程和諧相談甚歡。情感可以被傳遞,但不須要太過於直接的賣弄。

是的以前我確實寫過關於交往時的故事,也在對愛情有些疑慮的同時不假思索的紀錄下來。書寫是一件嚴肅的事我懂,我懂,我應該要懂的。當時以為這是真誠的分享,而這樣的困境是可以安然渡過的,不是都是如此的嗎。然而也許是彼此都不夠了解的當下,也許是彼此的情感都缺乏自信的當下,別離收場。

後來我們曾論及此事,過程平和,但仍然各執一辭沒有結論。

『不是你說要分手的嗎?』

『我未曾說過要與妳分手這樣的話呀。』

『我覺得你不愛我了呀。』

『我只是覺得困惑...。』........。

於是我慢慢了解到,在沒有深刻默契的基礎下,不確定句則可能是肯定與否定或他者。我以為寫作本身是誠實的,但文字在解讀上則有其風險。對於我們不甘冒的險,我是寧可避而走之。

情感如是。

固然我也是會和朋友談及自己愛情的經歷價值觀,這樣的事往往也佔上不少的比重。在一定的情宜基礎下,齟齬之中就算一時無法獲得肯定或妥協大家也不會太過於激動。但寫作不同。即便那是自己的事,同時觀者若不認同多數人也還能保持理智或寬容。但畢竟像是我這樣的人,在書寫時難免都會掏挖內心底層的想法,好的壞的有時皆難以避免。無法保持客觀的同時,便不想主觀論定。

文字之於我是人格是經過排列的思想是一種治療,需要一種大方的態度來面對我想要仔細刻畫的事實。而愛情則相對私密,即使是共同見證的金石為開的肺腑故事,就我而言依舊認為需要被小心保護的。於是我的故事中沒有男孩女孩,沒有談情的理論說愛的腔調。這樣的故事動人且搧情,但對於我總覺得不適合。

我不寫愛情的事,並不是忽略了愛情的細節或是無法體會他有多深刻。也許在經歷過更多的苦難或是認定了一生的幸福再也沒有苦難之後,對愛情會有不一樣的體誤讓我不再只是紀錄愛情過去的樣子。但這樣的事我目前依舊沒有想法。只是對於那些表述男女孰善孰非人云亦云的兩性座談,

至今仍然毫無興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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